东华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9-11

第一步:校内审批

请登录东华大学网上服务大厅,搜索“因公临时出访”(非校园网环境,需连接VPN,系统使用说明https://ico.dhu.edu.cn/2023/0109/c18525a320597/page.psp),分别进入两个填写界面,进行线上出访任务政治审查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访任务申请:

(一)材料清单:

1、邀请函及翻译件(电子扫描件即可)。

一般邀请函应发自前往国家(地区)、有受邀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因公证件号等)明确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职务信息及亲笔签名,并打印在公函纸上;邀请人身份应基本对等;

2、会议议程及翻译件。

三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提供会方的会议议程及翻译件;议程超过5页,无须提供翻译件。

3、身份证复印件。

提示: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另需配合组织部完成请假手续《东华大学干部请假申请表》下载地址:组织部官网-下载专区,链接https://web.dhu.edu.cn/zzb/2015/1208/c2234a138358/page.htm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成员个人信息模板.xlsx  (此表仅供多人团组填报系统时收集个人信息使用,无需上传系统

(二)审批流程:

1)普通教职工、中层干部及副局级干部:以团组为单位,由一位出访人提出申请学院/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核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自动公示5日)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如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

2)正局级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自动公示)校党委书记、校长互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如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

重要提示:学院/部门经办人选择学院教职工(院长除外)申请出访,请选择院长审批;院长申请出访,由学院书记审批。机关部处、中心等其他单位教职工(部门正职除外)申请出访,请选择所在单位正职审批;部门正职出访,请选择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审批。


为提高办事效率,附上审批依据供各位老师了解:

1)规范的邀请函。一般邀请函应发自前往国家(地区)、有明确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职务信息及亲笔签名,并打印在公函纸上;邀请人身份应基本对等;需提供准确中文译文;

2)匹配的日程。请综合考虑邀请函、个人行程安排、时差、航班等情况进行申报,日程不够详细,未写明出访城市等会造成退回重审和报销错误等问题;

3)正确的个人信息。请核实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职务等信息,一定不要错。这些信息一旦错误,会在最后送签时被外办或使领馆退回,直接影响您的签证签出。

二、政审审查申请

1)普通教职工:出访人提出申请(个人→支部书记审批(仅限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办结生成政审批件号。

注:系统内流程为旧流程,仍会流转至组织部,出访人无需关注该环节,技术公司会逐条解决。

2)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个人→支部书记审批(仅限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组织部流转组织部审核→办结生成政审批件号。

重要提示:二级单位党组织经办人选择

请选择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审批,书记本人的申请由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书记审批。

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号将邮件发送至团组联系人及下一环节负责老师。


前期校内任务审批人

欧洲及非洲

王咪,电话:67792158,办公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409室,邮箱:wangmi@dhu.edu.cn


亚洲(除日本)、美洲、大洋洲

段京贝,电话:62379072/62378612,办公地址:延安西路校区中北252,邮箱:duanjingbei@dhu.edu.cn


日本及港澳地区

陶琦,电话:67792154,办公地址:松江校区行政楼409室,邮箱:tq@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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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因公证照及签证(注)办理

一、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要求:

1. 已获得以下材料:

1)赴港澳任务批件;

2)政审批件号

2. 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流程:

1)预约留取生物信息的时间并生成预约单

2)出访人凭预约单、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上海市外办因公出国(境)综合办事大厅(华山路228号2楼)递交材料、留取生物信息(照片、指纹、电子签名)领取采集回执

3)“新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拍摄电子照片。

a.建议选择在因公出国(境)综合办事大厅摄影室(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商务楼2楼203-1室)拍摄,请注意:不戴任何饰品(耳环、耳钉、项链、头箍、胸针等),不美瞳,不化浓妆,头发不遮住眉毛,露出部分额头,耳朵须全部露出来,不穿带有帽子的卫衣。

因公通行证照片认证和回执生成都需2-3分钟,请耐心等待。相应纸质照片可在领取“回执”或留指后在203-1拿取。

b.“新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照片也可选择去其他“证照家”拍摄(查找网址为:https://www.idphotoplus.com/home)。请告知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而不是护照。索要并保存好“数字照片回执”。

4)根据邮件提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分别发送)。

*身份证照片要求:必须为彩色照片,不能有边框。宽高比为 158:100;高不得超过800 像素,最少 50 像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MB。

、申办公务普通护照要求:

1. 已获得以下材料:

1)出国任务批件;

2)政审批件号

2. 办理公务普通护照流程

1预约留取生物信息的时间并生成预约单

2)出访人凭预约单、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上海市外办因公出国(境)综合办事大厅(华山路228号2楼)递交材料、留取生物信息(照片、指纹、电子签名)。

 

三、申办签证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上海市外办官网“各国因公签证要求”

 

四、领取证照、签证须知:

1、根据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提供的金额支付费用并获取发票,尽量使用学校公务卡支付。

2、领取护照、通行证时,应认真核对姓名汉字和拼音是否正确,照片及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相符,通行证及签注上签名、印章是否齐全。如申办出国(境)证明的,应核对证明上持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与护照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前往国家是否正确,市外办的红印章是否清晰,有效期有否差错。

3、领取签证时,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签证采用扫描照片的,还应核对照片)、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签证的种类、次数、逗留的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等。


五、办理地点:

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商务楼2楼上海市外办因公出国(境)综合办事大厅


六、因公证照、签证(注)材料具体受理:

我校教职工因公证照及签证由上海市外办下属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服务:

联系人:李小磊,22161560、18918202371

办公地址:华山路228号2楼16号窗口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30

**如需因私签证咨询,可以联系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入境公司)

联系人:任天君13817551424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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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出访前温馨提醒

1.访请仔细阅读行前告知书和安全教育承诺书,完成材料签署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外事负责人或所在机关党支部处做好备案工作。材料详见https://ico.dhu.edu.cn/cybd/list.htm

2.请团长务必提醒所有团组成员严格按照批准行程执行因公任务,不得延长访问时间或增加访问地点,以国内出入境章为准(不建议购买凌晨航班),如有违反,一年内不予受理新的因公出访任务。

3.出境时请携带护照原件、邀请函等材料,并做好因公证照、签证的复印留底,以应对突发情况。

4.出境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公证照,以免遗失。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拨打领事保护应急电话12308,并第一时间与二级单位指定联络人联系,并告知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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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抵境后,请完成证照归还和归国(境)材料审核工作

1. 因公证照签证信息留底:请将因公证照的个人信息页、本次出访相关的签证(注)页以及出入境章页自行留底(如护照归还,即认为已留底);

2. 因公证照归还:抵境五日内将证照归还至国际合作处延安路校区保管(寒暑假请留意我处值班时间,并在值班期间归还,如遇国定假期可以提前告知并顺延);

3. 提交归国(境)审核材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因公临时出访-归国(境)材料上传界面,上传回访报告(参照系统中模板)、因公证照的个人信息页、本次出访相关的签证(注)页以及国内出入境章记录页。出访团组须在回国一个月内在服务大厅中因公临时出访相关界面提交出访报告,未提交出访报告的团组或个人不予受理新的因公出访任务。

4. 报销通知书:归国(境)审核材料提交后请联系段京贝老师,审核通过后即可返回系统自行下载报销通知书。


后期因公护照签证管理和归国境材料审核联系人

段京贝,电话:62379072/62378612,办公地址:延安西路校区中北252,邮箱:duanjingbei@d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