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0-02-13

1、我下学期有出访任务,现在可以申请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我处群发给全校老师的邮件通知要求,自1月30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和审批工作,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确有必要出访的团组,应向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提交申请材料。

 

2、我的出访申请已获批,目前在护照签证办理阶段,是否可以继续办理?

答:根据上海市外办的通知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因公证照暂缓办理。且受疫情影响,大部分驻沪总领馆将延期开馆,上海市外办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签证材料的递送和签证的领取。护照签证办理时间均无法保证,建议推迟出访。

 

3、我的出国(境)任务特别重要,不得不去怎么办呢?

答:学校建议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教职工根据目前疫情情况合理安排出访任务,推迟或者取消出访活动。如确有出访必要,出访人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邮件截图、照片均可),向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电子版情况说明,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出访;

同时也提醒各位老师密切关注外交部官网、“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https://www.nia.gov.cn/n794014/n1050176/n1077211/n1215569/index.html?from=timeline)等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综合考虑疫情情况和出访地国家入境要求等因素,避免入境受阻或滞留海外。

 

4、我目前签证(签注)办好了,现在因为疫情决定取消或推迟出访,预订的机票酒店费用没办法退怎么办?

答:请保留票据并准备好情况说明,开学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报销。

 

5、我目前已在国(境)外执行公务,鉴于国内目前疫情发展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延迟回国(境)?

答:我处目前未接到允许因疫情延迟回国(境)的通知,所以按因公临时出访的管理规定,目前在外的老师仍须按计划返回。建议您密切关注领馆信息以及航班动态,提前规划好返程路线,顺利及时返回。

同时,若您在(国)境外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在外期间,出访团组需要领事保护等事务协助的,可致电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电话:12308。

 

6、疫情期间,因公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是否仍需要在归国(境)一周内归还至国际合作处?出访报告是否可以推迟提交?

答:疫情当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请各位老师在开学之前妥善保管自己的因公证照,开学后请务必在第一周内将因公证照归还至延安路校区。电子版的出访报告仍须在出访任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发送到国际合作处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