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接教育部通知,各部属院校需尽快预报2021年拟举办和拟对外承诺举办国际会议计划。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报、报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预报制度旨在限制重复举办相同的会议,防止出现先对外承诺后申报的现象。预报中的“2021年国际会议”既包括拟在2021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也包含拟在2021年后举办、但必须在2021年对外承诺的国际会议。未按规定进行预报的会议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每年一次,逾期不再补报。一般性国际会议每年可分两次进行预报,2020年11月前预报下一年度拟在华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2021年4月前可补预报拟在2021年7~12月份举办的一般性国际会议。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会议无需预报,但举办前须按规定正式报批。(国际会议规模界定及预报、报批要求见附件1)。
三、纯线下或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的国际会议,院系(部门)应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会议举办单位要切实做好会议成果的整理工作,按要求报送会议总结。2021年起,新会议申请受理将与是否按规定时限报送会议总结挂钩。
请计划于2021年召开或对外承诺召开国际会议的单位详细了解在华举办国际相关规定,并指定会议联系人于2020年11月16日(周一)前登陆中国教育系统学术会议云平台(http://econf.hust.edu.cn/)发起会议预报,《会议预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传报批平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规定见附件2,会议预报报批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3)。
如有疑问,请联系67792153。
附件:
1、东华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申报指南
http://ico.dhu.edu.cn/b1/59/c8861a242009/page.htm
2、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相关规定
http://ico.dhu.edu.cn/gjhy/list.htm
3、会议预报报批平台使用说明
http://ico.dhu.edu.cn/75/be/c8861a226750/page.htm
国际合作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