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因公签证费实行“预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4

各位老师:

 

长期以来,为方便我校教师因公出访,我处对教师的签证费实行先行垫付,但是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出访量激增,在为大家做好签证服务的同时经常处于个人大额垫资甚至垫息状态,更给部分老师造成了因公签证“免费”的误解。即日起,参照其他高校通行做法,我处对因公送签的费用实行“预付费”制度,请老师自备信封,按 “各国因公签证要求”中的费用以现金形式交给工作人员,信封上请注明办签人员姓名及金额,待出签后随同发票“多退少补”,未交签证费不予送签,对此造成的后果由出访人自行承担,谢谢理解和配合!

 

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国际合作处杨升元副处长,电话021-67792156.

 

具体请查询:上海市外事办公室网站“各国因公签证要求”http://wsb.sh.gov.cn/node572/index.html

 

国际合作处

20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