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及申报时间
凡属东华大学正式编制、人事档案等关系均在学校的在校教师、博士后,因公赴台参加会议、访问交流、合作研究、讲学任教、进修培训、交流学习等,均须向校港澳台办申请。经由校港澳台办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教育部港澳台办呈报审批,由市台办/教育部港澳台办签发赴台任务批件。副局级及以下团组报送市台办进行审批,正局级团组需报送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审批。自2018年1月开始,处级(不含)以上干部须提前45工作日申报,处级(含)以下人员须提前30工作日申报,起始日期以市台办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算。因此,建议有计划赴台执行公务的我校教职工,请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校内审批
请登录“东华大学网上服务大厅”,搜索“因公临时出访”(非校园网环境,需连接VPN),进行“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A. 以团组为单位提交申请任务申请
1)普通教职工、中层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学院/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审→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无特殊人员:跳过)→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
2)副局级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校党委书记审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审→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无特殊人员:跳过)→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
3)正局级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校党委书记、校长互审→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无特殊人员:跳过)→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
B. 以个人为单位提交政审申请
出访人提出申请→二级单位党委书记(主要指学院书记及机关书记)审核→组织部流转→组织部审核→校党委副书记审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打印政审批件。
审批结果将以短信、企业微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团组联系人,亦可直接登录申请平台查询处理进度。
2.市台办/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
经学校批准后,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台办/教育部港澳台办进行审批。
3.领取批件
市台办批准后,校港澳台办将通知申请人前往市台办领取批件,领取时请带好由我办开具的介绍信。
领取批件后请自行备份保管,批件是办理报销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请在领取批件后一个月内将批件原件交至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存档。
4.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人带好赴台批件(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赴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最新办证材料要求请查询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网站:https://gaj.sh.gov.cn/crj/homeZ
5.赴台行前培训
出访团组所有成员需于出访前参加校港澳台办行前培训,具体时间由专员与出访成员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