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30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且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及工小组意见,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任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调整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建议所有因公短期出国(境)教职工团组和学生团组合理安排、调整时间,尽可能推迟出访。对于已获批出访的团组应根据目前疫情情况推迟或者取消活动,暂缓出访;确有必要的出访团组,应向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出访。对于尚未获批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审批工作

 

三、建立应急联系机制

对于在疫情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出国(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在出访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若在国(境)外发生上述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在外期间,出访团组需要领事保护等事务协助的,可致电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电话:12308。

 

四、其他

对于因疫情影响取消或者延期的因公出访行程,若发生前期预订或垫付的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可退,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实报销。

 

出国、赴港澳事务:王老师

电话:67792158

邮箱:wangmi@dhu.edu.cn

事务:老师

电话:67792154

邮箱:tq@dhu.edu.cn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